推定全损,相对于实际全损而言,是指保险标的在受损后并未完全丧失,可以修复或收回,但所花费的费用将超过获救后保险标的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会选择放弃修复或回收,并给予被保险人以保险金额的全部赔偿,以避免得不偿失。
推定全损实际上发生在保险标的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尚未达到完全损毁或完全灭失的状态,但实际上全损已经无法避免了。或者也可以说是修复和施救费用会超过保险价值,视为已经全损。
推定全损的适用范围仅限于船舶和货物。当被保险财产的修复费用太高时,或者当被保险人因为承保的危险而失去了对被保险财产的占有,并且无法恢复占有或想要恢复占有但费用太高的时候,亦或者为了防止实际全损所支付的费用会超过被保险财产的价值而将被保险财产委付的时候,都会被视为推定全损。
例如,一艘远洋货轮在海上运输途中遭遇了暴风雨,导致船体受损。虽然船体可以进行修复,但修复费用将超过货物价值。为了避免得不偿失,保险公司会选择给予被保险人以保险金额的全部赔偿,并将该情况视为推定全损。
推定全损是保险理赔中的一种特殊处理方式,其目的是在特定情况下平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了解推定全损的定义、适用范围和案例有助于更好地理解保险合同和应对相关理赔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