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和金额如下:在保障期间内,被保险人使用被保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不包括被保机动车本车上的人员和被保险人)受到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将按照交强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有责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无责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赔偿范围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等,以及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在特殊情况下,交强险可以垫付抢救费用。如果被保机动车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被盗抢期间肇事或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保险公司可以按照规定垫付抢救费用。但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垫付的抢救费用。
交强险不赔偿的范围包括: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被保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的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等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以及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诉讼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