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业保险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这是目前的规定。在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其支出可以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每年2400元或每月200元。对于试点地区的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为员工购买的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其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同样按照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那么,什么是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呢?这是指由保监会研发并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这些产品不仅涵盖了各种健康保障,还具有广泛的市场认可度。
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包括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这些纳税人可以在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后,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购买商业保险可以有效地抵扣个人所得税,为个人和员工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同时,选择由保监会研发并经过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可以更好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