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只是捷特航空的贷款人,并不参与或负责该公司的管理,启动即时破产程序只是根据贷款人可获得的合法权利解决/收回的一种方式。这是SBI国家银行在最近的一封信中向孟买证券交易所提出的要求。
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该银行财团向国家公司法法院(NCLT)提起诉讼呢?6月18日,BSE对Jet Airways决议的进展提出了质疑。6月19日,SBI对调查做出了详细回应。回复称,由于运营亏损,Jet的财务状况疲软,银行正试图为最后一年找到可行的解决方案。作为流程顾问,SBI公司和麦肯锡公司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SBI表示,作为竞标过程的一部分,有兴趣的参与者在4月8日寻求投资Jet Airways的EOI(意向书),在广告发布后,阿提哈德、NIIF、TPG Capital和Indigo partners在4月表达了他们的兴趣。10.投标过程结束的那一天。竞标后,与阿提哈德和其他潜在投资者举行了会谈,以寻找向捷特航空注资的方法。
信中指出,阿提哈德曾寻求一些放松,如公开报价的摇摆不定、飞行时间的保证、贷款人适应海湾航空公司寻求的放松的权利。信中明确指出,就阿提哈德提出的条件进行谈判是不可行的。此外,SBI表示,由于无法制定可持续的计划,两个商业债权人已与NCLT接触,成员银行原则上同意通过破产和破产法院(IBC)寻求解决方案。
此外,信中还表示,根据SEBI(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第30条,捷特航空公司有责任披露所需信息。信末指出,贷款人不能就该条款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进行咨询/评论。贷款人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对公司进行直接CIRP,保护他们的利益。
SBI主席告诉今日印度电视台,NCLT是贷款人的最后选择。值得注意的是,3月份SEBI已经收紧了公开要约收购的规定,这影响了PJSC阿提哈德航空公司对印度捷特航空有限公司的投资计划。如果公司被收购,公开要约可以豁免。在银行、贷款人和金融机构被允许做出改变后,只有26%的上市公司被允许做出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