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本质与角色的差异
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在机构性质上存在着根本的区别。金融租赁公司被定义为金融机构,其核心角色是放款单位。相对而言,融资租赁公司则是非金融机构,主要作为借款单位来运作。
二、监管框架与运营要求的不同
两类机构在监管方面也有着显著的不同。金融租赁公司受到银监会的严格批准和监管,并需满足高标准的运营要求,只有它们被允许使用“金融”这一冠名。相对地,融资租赁公司是由商务部进行前置审批和监管的。它们又被进一步分类为内资租赁和外商租赁,其成立难度和要求相对较低。
三、资金来源与业务关系的区别
从业务性质的角度来看,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资本金和银行借款,它们与商业银行的关系是典型的企业与银行关系。然而,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则更加多元化,包括资本金、股东存款、同业拆借、同业借款以及发行金融债券等。这使得金融租赁公司在融资成本上具有优势,同时也增强了其资金吸纳能力。与商业银行的关系上,金融租赁公司更多地被视为金融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