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交费特别奖金
自第4保单年度起,如果下列条件均符合,我们将发放持续交费特别奖金,并计入个人账户价值:
合同生效日起3年内的每一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在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或其后的60日内交纳;
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已交纳,并且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在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或其后的60日内交纳。
持续交费特别奖金金额等于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的2%。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起180日内投保人身故或全残,如果下列条件均符合,我们将豁免自投保人身故或鉴定为全残之日起合同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含)但未满65周岁;
投保人未变更。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可能因公司政策而有所不同,请咨询相关机构获取具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