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实施的个税政策中,应纳税所得额在扣除5000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需考虑专项附加费用的扣除。这些专项附加费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子女教育:涵盖子女的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每个子女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0元。
继续教育:包括纳税人的学历继续教育,按每年4800元扣除;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等,按每年3600元扣除。
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医疗费用负担超过15000元的,可以按每年600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个人住房贷款在还贷期间,可以按每年120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如果选择租房,则按每年9600元至14400元的范围进行扣除。
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或法定赡养人等,可以按每年12000元至240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
通过了解这些专项附加费用的扣除细则,可以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利用个税政策,减轻税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