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工资收入金额减去各项社会保险费(如五险一金等)和起征点。然后,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可以计算出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根据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有所不同。具体标准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元。
应纳税所得额在3000-12000元之间,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
应纳税所得额在12000-25000元之间,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410元。
应纳税所得额在25000-35000元之间,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2660元。
应纳税所得额在35000-55000元之间,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4410元。
应纳税所得额在55000-80000元之间,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7160元。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5160元。
以10月份的工资为例子,假设工资为10000元,各项社保费共1000元,按个税起征点5000元计算后,工资应按照以下步骤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 - 社保费 - 起征点 = 10000 - 1000 - 5000 = 4000元。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4000 × 10% - 210 = 190元。
实发工资 = 工资 - 社保费 - 应纳税额 = 10000 - 1000 - 190 = 8810元。
通过以上计算,我们可以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实发工资的具体数值。这样,我们就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得出自己的应纳税额和实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