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鑫保系列重疾险产品介绍
安鑫保系列重疾险产品,包括安鑫保、安鑫保18版、安鑫保18II和安鑫保20版,旨在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保障。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每个版本的特点和保险责任。
一、安鑫保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至55周岁。
保障期限:可选保至60周岁、70周岁或80周岁。
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平安生存至保障期满且未出险,将获得主险和附加险已交保费之和的给付。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18周岁前身故,将获得主险和附加险已交保费之和的赔偿;18周岁后身故,则按主险基本保额进行赔偿。
附加重疾保障:涵盖45种重大疾病,一旦确诊,将按照附加险基本保额进行赔偿。
二、安鑫保18版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至55周岁。
保障期限:可选保至60周岁、70周岁或80周岁。
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险金:同上。
身故保险金:同上。
附加重疾保障:同上。
附加投保人豁免定期A:若投保人发生身故或全残,可免交后续保费。
三、安鑫保18II
投保年龄:同上。
保障期限:同上。
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险金:同上。
身故保险金:同上。
附加重疾保障:涵盖80种重大疾病,一旦确诊,将按照附加险基本保额进行赔偿。
四、安鑫保20版
投保年龄:同上。
保障期限:同上。
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平安生存至保障期满且未出险,将按照约定金额乘以缴费年期进行给付。若附加了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则可给付主险+附加险已交保费之和乘以缴费年期。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18周岁前身故,将按照约定金额乘以缴费年期进行给付。若附加了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则可给付主险+附加险已交保费之和乘以缴费年期;18周岁后身故,则按主险基本保额进行赔偿。
附加重疾保障:涵盖80种重大疾病,一旦确诊,将按照附加险基本保额进行赔偿。
安鑫保系列产品属于返还型重疾险,提供全面的保障同时兼具返还功能。在约定的保障期限内未发生重疾理赔,或在18岁前身故,保费将如数返还;而一旦确诊为合同约定的重疾,将按照附加险基本保额进行赔偿。此外,不同版本还提供其他额外的保障功能,如豁免保费等。这些产品不仅覆盖了不同年龄段的客户需求,还通过丰富的保障内容为客户提供了全面的风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