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债券市场,作为我国债券市场的主体部分,自1997年6月6日成立以来,已发展成为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买卖和回购的重要平台。这个市场依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简称同业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简称中央登记公司),吸引了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众多金融机构参与。在这里,记账式国债的大部分、政策性金融债券得以发行并上市交易。
同业拆借市场,也被称为同业拆放市场,是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市场。这个市场主要通过电讯手段成交,交易的金额较大。日拆一般无抵押品,单凭银行的信誉,期限较长的拆借常以信用度较高的金融工具为抵押品。
在1997年上半年,股票市场过热,大量银行资金通过各种渠道流入股票市场。为了规范市场,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银发[1997]240号),要求商业银行全部退出上海和深圳交易所市场,并将商业银行在交易所托管的国债全部转到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同时规定各商业银行可使用其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国债、中央银行融资券和政策性金融债等自营债券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统进行回购和现券交易。这标志着机构投资者进行债券大宗批发交易的场外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正式启动。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参与者范围广泛,包括了所有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法人。从启动之初的16家商业银行总行,到2003年末,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主体已经增加到11大类、2895家机构投资者。此外,还有5万余户个人投资者通过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债券柜台业务也间接参与了银行间债券市场。
这个市场不仅为机构投资者提供了公开的交易平台,还为财政部、政策性银行和中信公司等筹资主体提供了发行债券的机会。人民银行也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公开市场操作,调节货币供应量,实现货币政策调控目标。
对于想要了解债券投资理财的人来说,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同业拆借市场的知识是必不可少的。它们不仅为投资者提供了丰富的投资机会,还是国家货币政策的重要调控工具。因此,深入了解这两个市场的运作机制和参与方式,对于投资者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