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赢越人生保险条款详解
平安赢越人生保险是中国平安2017年开门红首发产品,具有多种保障功能。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平安赢越人生的保险条款,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这一产品的保障范围和规定。
一、等待期与宽限期规定
等待期: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30日内,若因疾病发生全残,不承担关爱保险金的责任。若因意外伤害发生全残,无等待期。
宽限期: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若未按时支付后续保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欠交的保险费。宽限期结束后未支付保险费,合同效力中止。
二、保险事故通知要求
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投保人或受益人应通知保险公司。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三、犹豫期与合同解除规定
犹豫期:自签收合同次日起有2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可解除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合同解除:解除合同时,需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收到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四、责任免除情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若发生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以上即为平安赢越人生的详细条款解析。通过了解这些条款,您可以更加明确该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和规定,从而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