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全攻略:必备材料、流程与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4-05-20 15:33:10编辑:沈琼

一、登记结婚的必要准备

两个人的身份证原件:结婚当事人必须携带两个人的身份证原件,不能携带复印件。

两个人的户口本原件:结婚当事人必须携带两个人的户口本原件,如果两个人都是集体户口,则需要去所在的工作单位复印集体户口的首页并加盖公章,另外还要携带本人的集体户口页原件。

两个人的合影照片:结婚当事人需要去照相馆拍摄三张2寸的红底合影照片。

结婚证工本费:当事人需要交纳九元的工本费,但从2017年4月1日开始已经取消了。一般无需支付其他费用,但有的地方可能会需要部分证件的复印件,可能会加收复印费。

结婚登记全攻略:必备材料、流程与注意事项

新人本人到场:结婚当事人必须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因为工作人员需要询问双方是否自愿结婚。

二、领结婚证所需材料

公民同外国人在境内申请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 公民须持有:本人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 外国侨民须持有: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 外国人须持有: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或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三、结婚登记地点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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