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国内航班,旅客可以随身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液态化妆品,包括液体、膏状、凝胶状和喷雾类。但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克(毫升),总计不能超过1升。如果超过限制,必须办理托运。
对于酒精和压力喷雾类的容器,有更严格的限制。部分航空公司对化妆品的规定也有所放宽,但查询起来很麻烦。因此,建议旅客不要携带超过100毫升的液体,不要带压力喷雾和酒精类化妆品。
旅客携带的随身行李体积应控制在长宽高55厘米、40厘米、20厘米内,重量限制为头等舱5千克,可带两件;经济舱5千克,可以带一件。托运行李箱的体积限制为长宽高100厘米、60厘米、40厘米内,重量控制在头等舱40千克,商务舱30千克,经济舱20千克。
需要注意的是,旅客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的物品。来自境外需在境内机场过站或中转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物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