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5日,新疆乌鲁木齐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暴力犯罪事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多家商店被砸被烧,184辆车被严重烧毁,众多无辜群众和一名武警被杀害,直接经济财产损失达6895万元。在这次事件中,有197人死亡,1700多人受伤。令人痛心的是,其中无辜死亡的有156人。
经过调查,事实表明这是一起由境外遥控指挥、煽动,境内具体组织实施,有预谋、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这种暴力犯罪行为不仅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措施,调集警力进行处置。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事态得到了有效控制。这一事件也提醒我们,对于暴力犯罪行为必须坚决打击,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