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踪。一个月后,该女生的遗体在学校一男生厕所被发现。经临沭县公安局侦查,认定该校时年不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强奸杀人。2006年3月,张志超以强奸罪被判无期徒刑。2011年,沉默6年的张志超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请求母亲为其找律师申诉。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该案。2020年1月13日,山东“张志超案”再审宣判,改判张志超、王广超无罪。6月1日,张志超申请788.9万国家赔偿。10月20日,张志超领取约332万国家赔偿。案件经过张志超现年28岁,曾是山东临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班长,被指控在教学楼洗刷间强奸并杀死一名同校女生。申诉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该院称无证据证明申请人张志超在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且张志超归案后的多次有罪供述均有教师签名、摁手印,能够充分保障张志超的各项诉讼权利。驳回通知书还载明,张志超作有罪供述时所述情节,非本人作案不可知晓,其有罪供述与本案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应当作为定案的依据。对此,王殿学律师认为,从纠正的冤案来看,申诉人当年的供述都跟案情有很大程度的相似,但这些口供本身就有可能作为非法证据被排除。2014年,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认定原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等,不符合抗诉条件,不予提起抗诉。2015年5月,该院控告申诉科工作人员表示,案件某些细节上存在瑕疵,但不影响整个案件定罪量刑。立案审查2017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第三次了解2005年发生的中学生张志超奸杀案。最高法分别于2016年4月、2016年12月进行了两次视频接访,期间最高法已调取该案卷宗并进行审查。2017年12月28日,最高法院公布再审决定书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张志超强奸致人死亡、王广超包庇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决定指令山东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案进行再审。案件再审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认定张志超强奸致人死亡、另一被告人王某超对其包庇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该案。2018年2月8日,山东高院组成合议庭对张志超案进行再审,根据刑诉法规定,于8月8日之前审理完毕。2020年1月13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刑申128号再审决定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再审宣判,改判张志超、王广超无罪。事件疑点侦查机关未曾就尸检和警方认定的作案现场中的表皮细胞、毛发、指纹等进行提取和鉴定,并称该案存在作案时间地点存疑、有利证据被隐匿、证言相互矛盾等疑问,例如,张志超供述的受害人衣服颜色与实际颜色不一样等。申请国赔2020年6月1日下午,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张志超向山东临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递交国家赔偿申请,请求申请国家赔偿总计788.9万。李逊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张志超申请的国家赔偿,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188.9万元和精神损害赔偿金600万元。领取赔偿2020年10月19日,张志超案代理律师、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逊处介绍,被羁押15年后重获自由的张志超将于10月20日领取约332万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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