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澧县城北16公里处的文化遗址,位于洞庭湖沉积区──澧阳平原的北边缘。自1967至1974年,湖南省博物馆进行了多次发掘。该遗址早期和中期属于大溪文化遗存,这里发现了一些红烧土建筑残迹、灰坑以及4座墓葬。这些烧土块中常常夹杂着稻秆和稻壳的痕迹,说明在远古时期此地就已有水稻耕种。从遗址中出土的猪、牛、羊等家畜骨骼可以了解到,当时的先民已经开始了家畜饲养。陶器是这一时期的主要文化特征,以泥质红陶为主,中期时泥质灰陶的数量开始增多,并且出现了彩陶和白陶。其中,单耳杯、圈足碗等大溪文化的典型器物尤为突出。此外,一些彩陶图案和施于敞口陶碗腹壁上的复杂印纹,展现了这一地区独特的文化特色。
遗址的晚期则呈现出屈家岭文化的遗存。这一时期主要发现了19座墓葬,但由于年代久远,人骨已经腐朽,葬式已无法确定。每座墓中都有随葬品,一般在10件左右,多的有23件,少的仅有4件。大部分是实用的陶器,也有一些作为明器的随葬品,其中以鼎、豆、壶等最为常见。此外,还出土了穿孔石铲、斧、锛和陶纺轮等少量工具,其中一些制作精细的玉质小型斧、锛显示了当时的工艺水平。在这一时期,泥质黑陶数量众多,其中也不乏薄胎黑陶和朱绘黑陶。除了双腹豆、盂形器、侈口圈足杯等屈家岭文化的典型器物外,形制多样的高直领圈足壶、侈口高领折肩尖底或小平底尊等也具有显著的地域特色。
这一文化遗址的发现为我们了解湖南澧县地区远古时期的文化提供了宝贵的资料,同时也展现了当地独特的文化特色和地域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