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敬祥案,又称胥敬祥抢劫案,是一起在1997年引起广泛关注的冤案。当年3月,鹿邑县法院判处胥敬祥有期徒刑十六年,罪名是抢劫罪和盗窃罪。胥敬祥自1997年开始写信为自己平反,坚称自己是被冤枉的,口供是在严刑拷打下编造的,指纹则是被人按着手按上去的。
经过漫长而曲折的申诉历程,2005年3月15日,已经服刑近13年的胥敬祥终于恢复了人身自由。这一消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这起冤案的平反不仅是对胥敬祥个人的正义恢复,更是对社会司法公正的一次有力捍卫。它提醒我们,对于任何一起刑事案件,都需要严谨、公正的态度和深入的调查,以避免类似的冤案再次发生。
胥敬祥案的平反历程充分展现了司法制度的进步和人权保障的加强。它向我们证明,即使在面临重重困难和压力的情况下,正义终究会得到伸张。